
2024年11月11日,西宁仲裁委员会受理了陕西XX公司与青海有限责任公司的仲裁案件。该案件源于双方2023年4月签订的青海XXX美仁多能互补一期70万千瓦光伏项目II标段工程光伏区建筑及安装工程50MW(3标段)劳务清包合同。陕西XX公司认为自己超付了劳务费,要求青海有限责任公司返还超付费用及资金占用费,并承担仲裁费。
马明艳律师作为青海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自2022年开始执业以来,已承办数百件案件,其中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就达200余件。丰富的执业经验使她对这类合同纠纷案件有着敏锐的洞察力。
在庭审中,马明艳律师针对申请人的主张进行了有力反驳。她指出,案涉项目窝工并非己方造成,是由于申请人提供的支架不能及时到场,导致工人无法按计划施工。窝工期间,己方积极与申请人派遣的项目经理沟通,要求尽快提供施工材料。而且,组件丢失与己方无关,丢失的组件未运送到己方手中,保管义务不归己方,组件是由总包方出借给第三方,归还时数量不足。此外,己方为寻找组件产生的工人工资等费用,也应由申请人承担。同时,箱逆变一体机基础围栏因申请人要求重新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也应由申请人承担。
马明艳律师凭借对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经验,对案件中的各项细节进行了细致分析。她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分析至关重要。在庭审过程中,她充分展示了己方收集的证据,包括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窝工情况说明等,有力地支持了己方的主张。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仲裁庭作出裁决。虽然被申请人青海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返还申请人陕西XX公司超付的款项701741.07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但马明艳律师通过专业的辩论和有力的证据,为被申请人减少了部分损失,同时也争取到了部分仲裁费用由对方承担。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马明艳律师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展示了她在处理复杂案件时的冷静和智慧。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相信马明艳律师将继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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