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7月29日,原告付X与被告王X签订《建房协议》,原告组织人员施工,工程于2022年4月完工,5月1日验收合格后被告入住。然而,经结算被告尚欠工程款未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此时,案件陷入僵局,原告面临着合同无效可能血本无归的困境。在这样的情况下,原告委托了湖北襄阳龚傲冬律师提起诉讼。
湖北襄阳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专注建设工程等六大核心领域。他始终坚守“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把每一起案件都当作精品打磨。在接手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后,他迅速投入工作。
面对被告辩称工程未完工、已超付工程款等情况,龚傲冬律师充分发挥其证据把控能力。他全面梳理《建房协议》、付款记录、通话录音、现场勘验等证据,有力地反驳了被告关于“工程未完工”“已超付”等抗辩。他深知证据是案件胜诉的关键,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地找到了对原告有利的证据链。
同时,龚傲冬律师具备敏锐的专业研判能力。他预判法院可能认定合同无效,提前准备《民法典》第793条及建设工程相关规定,主张折价补偿,确保原告仍能获得工程款。这种对法律的精准适用,体现了他在专业领域的深厚造诣。
为了更客观地认定工程情况,龚傲冬律师推动法院进行现场勘验,固定主体面积、水电、地坪等关键数据,避免被告单方面认。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现场勘验,为案件的判决提供了更有力的依据。
在处理原告自认未完成地线、网线的情况时,龚傲冬律师展现出了合理的诉讼策略。他主动建议酌情扣减1000元,虽然法院最终酌定5000元扣减,但他的这一举措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原告利益。这种在诉讼中的灵活应变和为当事人着想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案涉合同无效,但因被告已实际使用房屋,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原告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折价补偿。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60251.08元及相应利息,驳回了被告的主要抗辩。
龚傲冬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代理,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应得的工程款及利息,避免了合同无效导致的“血本无归”风险,充分体现了他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价值。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也赢得了襄阳本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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