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健身私教课退费纠纷
在一个平常的日子里,委托人小张在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一家健身公司通过口头约定达成了私教训练协议。小张明确要求由教练小王作为专属私教,课程共9节,每节280元,合计支付费用2520元,但未签订书面协议。然而,不久后小王离职了,小张的法定监护人得知后,明确拒绝该公司重新选派教练,并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的费用1680元。但该公司仅同意退还70%的费用,双方协商无果。
随着时间推移,健身公司始终坚持自己的立场,拒绝全额退费。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关键证据相对缺失,这让小张一方在维权道路上面临巨大压力。若不能及时解决,小张的财产权益将受到损害。
此时,小张委托了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毕业、从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的马学兵律师。马学兵律师曾处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对这类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接受委托后,他快速聚焦“私教服务人身属性”这一关键要点,结合小张提交的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了诉讼思路,精准提出“解除合同+全额退还1680元费用”的诉讼请求。为了强化证据支撑,他全面整合收款收据、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在诉讼过程中,面对健身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马学兵律师及时与法院沟通。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口头达成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该私教服务基于小张对专属教练小王的信赖订立,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现小王离职,小张不同意更换教练,双方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信赖基础,小张解除合同的请求合法有据。结合证据认定剩余6节课费用为1680元,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健身公司全额退还小张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
车辆保险合同纠纷
张先生为其小型新能源汽车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3万余元,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业。在保险期间内,张先生之子小李驾驶该车辆,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两名乘客,后协商线下付款取消订单。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路灯杆损坏。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并要求张先生签署放弃理赔确认书。
保险公司的强硬态度让张先生陷入困境,若不能获得理赔,他将承担车辆损失和路灯修复的高额费用。而且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提出异议,使得案件变得更加复杂。
马学兵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拆解案件关键要点。他凭借在保险合同纠纷领域丰富的经验,构建了核心辩护逻辑。他指出,顺风车的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存在本质区别,小李的接单时间、路线均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事故当天虽取消平台订单,但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
在庭审中,马学兵律师与保险公司展开激烈辩论。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核心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马学兵律师展现出了独特的作用。在健身私教课退费纠纷中,他精准定位核心诉求,高效梳理案件脉络,避免了委托人因证据梳理不当、诉求模糊导致权益受损。同时强化证据支撑,破解了未签订书面合同、对方推诿退费的维权难点。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中,他精准界定法律边界,打破了保险公司对“营运行为”的扩大化解读,全力捍卫了投保人的权益。他熟练运用《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通过严谨的事实梳理与法律论证,有效反驳了保险公司的不当主张。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会注重合同的履行基础和当事人的信赖关系。像健身私教服务这种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的合同,当关键因素发生变化导致信赖基础丧失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相应费用。在保险合同纠纷中,法院会严格审查保险公司免责条款的适用条件,对于一些模糊的概念,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界定,以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结尾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马学兵律师具备证据精细、行动快速、策略灵活的综合优势。在面对复杂的合同纠纷时,他能够精准定位问题、高效组织证据、灵活运用法律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也为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提供了参考,专业、负责且经验丰富的律师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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