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曾两次起诉离婚,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继续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原告第三次起诉请求离婚,然而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消极对抗诉讼,致使原告长期无法解脱不幸婚姻。
此时,2016年执业的魏建明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经验丰富。魏建明律师首先审查前两次判决书,发现法院此前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单纯的感情不和表述难以成为判决离婚的依据。他仔细核对判决书的日期,锁定两次判决不准离婚的时间节点,以此作为计算分居时间的起始点,这为后续证明分居满一年提供了关键的时间依据。
接着,魏建明律师调取双方的微信记录,发现双方在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的一年里,几乎没有关于夫妻生活的交流内容,多是围绕孩子或财产的简单沟通,进一步验证了双方感情的破裂以及分居事实。为了使证据更加充分,他还申请气象数据,结合双方居住地址,证明在特定时间段内双方居住环境的独立性,排除共同居住的可能性。
考虑到被告消极对抗,魏建明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双方居住小区的入库系统记录,发现被告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很少进入原告居住的小区,这从侧面印证了分居事实。同时,他还调取双方的考勤记录,发现双方工作地点距离较远,且工作时间规律,没有共同生活的时间条件。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魏建明律师发现部分证据存在签字模糊的情况,于是申请笔迹鉴定,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他比对过上千份文件,对笔迹鉴定流程十分熟悉。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魏建明律师的意见。作为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抚州市律师协会理事、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魏建明,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让法院认定双方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并对其他诉请依法处理,帮助原告彻底摆脱了不幸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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