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协议”牵出过户纷争
宁波吴某的新材料公司与陆X的粮食收储公司因不动产登记起了纷争。早在2001年,被告欲将旗下粮站资产以100万元转让给村集体,实际由原告全额支付款项,之后原告与被告分公司补签《土地房产转让协议书》。2002年土地顺利过户,但房屋过户手续却停滞不前。被告辩称未达成房屋买卖合意、原告未付足对价,不同意过户。正是凭借早年浙江警察学院法学本科的专业学习以及浙江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深造,杜海亮律师敏锐地意识到这起案件背后复杂的法律关系,决心从证据和法律原则入手,为原告争取权益。
关键证据筑牢胜诉根基
接受委托后,杜海亮律师团队迅速行动,确定以“协议合法有效、原告已付合理对价、房地权利主体应一致”为核心代理思路。庭审中,律师提交了转让协议、100万元付款凭证、土地过户材料及村委证明等关键证据。曾任职于市级公安机关积累的扎实公法实务经验与案件研判能力,让杜海亮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主张被告分公司的签约行为对被告具有约束力,且原告已占有使用案涉房屋多年,被告从未提出异议。这些证据如同坚实的基石,为胜诉奠定了基础。
“房地一体”原则一锤定音
同时,杜海亮律师依据“房地一体”原则,强调土地使用权已归原告,房屋理应配合过户。作为浙江省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宁波市名优律师人才库律师,杜海亮律师对法律原则的运用得心应手。法院最终采纳了全部代理意见,判令被告履行过户义务。这一判决不仅明确了企业分支机构签约行为对总公司的约束力,强化了不动产“房地一体”的核心原则,也为同类不动产登记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清晰的实务指引。
实操建议:
1.签订不动产转让协议时,务必明确房屋和土地的过户时间、条件等关键条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付款后一定要保留好付款凭证,这是证明已付合理对价的重要证据。
3.占有使用不动产期间,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水电费缴纳记录、物业管理记录等,以证明实际占有情况。
4.遇到不动产登记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据法律原则和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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