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颇多。公司以“未交风险抵押金”为由拒发竣工考核奖金14.8万元,且单方降职降薪;还主张员工存在旷工扣款3085元;对于年休假工资、风险抵押金返还等多项请求也存在争议。
李X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公司为其申报个税的记录以及与项目部办公室主任的微信聊天记录,但缺乏直接证明奖金发放和降薪违法的关键证据。而公司则持有考勤表等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魏艳梅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为证明竣工考核奖金的支付依据,她提交公司为李X申报个税的记录,证明公司已确认该笔奖金;还提供与项目部办公室主任的微信聊天记录,说明公司为避税要求员工配合操作。针对公司“未交风险抵押金”的抗辩,指出李X不属于强制交纳范围,且公司已实际为奖金报税,应认定符合发放条件。对于降职降薪问题,律师指出李X收到降薪工资后立即提出解除,说明其不同意降薪,且降薪未经协商一致。在处理旷工扣款争议时,律师申请笔迹鉴定,结果显示2022年1月考勤表非李X签名,4月、6月考勤表公司自认系他人代签。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质证时,对奖金问题仍坚持李X未交风险抵押金不符合发放条件;对降薪则称员工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视为同意;对旷工扣款坚称考勤表真实有效。魏艳梅律师针对这些质证理由一一回应。对于奖金,强调公司报税行为已表明支付意愿;对于降薪,说明员工及时提出了异议;对于旷工扣款,以鉴定结果证明考勤表不可信。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应当支付竣工考核兑现奖金148,000元;补足工资差额5,700元;支付经济补偿149,342.88元;支付年休假工资5,536.63元;返还风险抵押金50,000元;承担鉴定费3,000元,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成功为员工追回各项款项共计36万余元。
魏艳梅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关键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如个税申报记录与奖金的关联、考勤表的真实性;注重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出发,论证证据的有效性,像依据规章制度判断风险抵押金的交纳范围;善于通过补充证据来补强己方观点,如微信聊天记录和笔迹鉴定结果,以此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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