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中,村集体作为原告,A企业和B企业为被告,争议焦点在于合同是否应解除,以及被告是否应返还租赁物、支付欠付租金、滞纳金和占用费等。村集体最初掌握的证据有2013年《租赁协议》、2015年《租赁合同》,但对于被告长期逾期付租的具体金额和违约证据不够明确。
崔易蓬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他调取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含律师函、催缴通知)、双方财务对账记录等,证实承租方长期存在逾期付租行为,截至2021年10月欠款金额已达数百万元。依据《民法典》关于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规定,结合合同约定的“逾期6个月未付租即视为自动违约”条款,明确村集体发出的《律师函》符合合同解除条件,确定合同解除节点。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提出“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已补足租金故无根本违约”的抗辩。崔易蓬律师回应,欠租事实发生于疫情前,且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一旦解除通知生效即不可逆转;承租方虽在诉讼中补缴部分款项,但不影响此前违约状态的认定;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后果(没收押金、返还租赁物),应予尊重。此外,律师还根据承租方后续付款情况,动态调整诉求金额,明确已付款项优先抵扣欠付租金,剩余部分抵扣占用费,避免诉求虚高。
最终,法院采纳了崔易蓬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承租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全部建筑物、附属设施;承租方此前交纳的押金归村集体所有;承租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分段计算至2022年4月8日止);驳回村集体关于双倍占用费等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崔易蓬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了固定违约证据、明确法律依据确定解除节点、应对对方抗辩、动态调整诉求等方法,通过全面梳理证据链,精准把握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规则,维护了村集体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