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先生原本平静的生活,在2022年4月被打破。当时他在临沂市兰山区某社区门前进行疫情防控,与进入社区的魏先生发生争执,双方撕扯中,刘先生用喊话喇叭殴打魏先生头部,致其头部创口,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这一事件让刘先生陷入了深深的焦虑和自责之中。
与此同时,牟先生也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3年6月被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移送起诉。案件经过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情况依旧复杂。
而孙先生的情况更为棘手。2021年6月,他与被害人刘先生在租处发生冲突,最终导致刘先生因头部受伤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孙先生赔偿各项损失92万余元,一审法院还认定孙先生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这些当事人最无助的时候,他们都找到了在山东临沂执业超过11年的许仙凤律师。许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对于刘先生的案件,许律师为他详细说明了责任关系,给予专业法律意见。刘先生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希望许律师从中协调,并向对方当事人表达歉意,表示愿意积极配合相关事项。经过许律师的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检察院认为刘先生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决定对他不起诉。
在牟先生的案件中,许律师仔细审查卷宗。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移送起诉认定,自2021年9月份至12月份,李某伙同曹某在牟先生处多次购买笑气,涉案价值4余万元。但经过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牟先生销售笑气的金额未能查清,其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牟先生不起诉。
孙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委托许律师代理上诉程序。许律师与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积极沟通,搜集到事发经过的情况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刘先生酒后对孙先生有谩骂及欲伤害的行为,但暴力程度相对较轻,对孙先生造成的不法侵害尚未达到采取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许律师指出,刘先生酒后无故对孙先生实施滋扰,对于本案的发生及冲突升级具有重大过错,在刑罚裁量上应当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最终,法院确认刘先生亲属的经济损失为46908.7元,因被害人刘先生在本案中存在过错,根据双方责任的划分,孙先生按照60%的赔偿比例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先生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8145.22元。孙先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在许仙凤律师的努力下,这几起刑事案件都有了不同程度的转机。夜晚,许律师办公室的灯还亮着,她还在为下一个案件做着准备,守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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