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一直是企业面临的难题。XX公司承建“XXXX职业大学XX(XX)校区”项目中的1号实训楼与2号宿舍楼工程,工程2021年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但二被告却迟迟未支付剩余巨额工程款。此时,迟延蕾律师团队接受委托。迟延蕾毕业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法学专业,具有医学和法学双重背景,且在大型建筑类施工企业有商务谈判工作经验,这些经历让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视角。
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固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工程交付等关键证据,精确核算了欠付工程款的本金及利息数额。鉴于被告短期内可能无力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律师制定了“以诉促调、保障优先权”的策略。在诉讼过程中,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银行账户及相关房产,施加履约压力。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调解,在谈判中既坚决主张工程款债权及优先受偿权,又在付款期限、部分利息等方面展现灵活性,最终达成分期付款方案,并将违约责任、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等写入调解协议,为原告锁定债权,设定回款计划,强化了优先受偿权保障。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的工程款结算问题上,梁X、杨X与山东XX公司的纠纷颇具代表性。梁X、杨X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其签订的《劳务分包协议》被认定无效,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迟延蕾律师作为山东XX公司代理人参与此案。一审中,鉴定机构给出按市场价和按合同价两种鉴定意见,一审法院采纳合同价方案。双方均不服上诉,二审围绕结算标准等焦点展开辩论。迟延蕾凭借其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丰富实务经验,主张应严格参照合同约定。最终,云南省高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应参照无效合同约定结算,采纳鉴定方案二,对欠付款项本金及利息计算作出更精确认定。这一案例厘清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工程款结算应参照合同约定这一规则。
在刑事辩护领域,迟延蕾同样表现出色。在三人团伙利用卡主取现转移涉诈资金案中,被告人叶的辩护工作围绕犯罪数额认定、主从犯区分及量刑情节展开。迟延蕾律师提出部分款项的上游犯罪事实不清,不应认定;叶仅负责望风,系从犯;具有坦白、退赔谅解、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社会危险性小,建议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定刘、叶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叶获得缓刑判决。这一案件体现了迟延蕾在刑事辩护中对犯罪数额与主从犯认定规则的精准把握。
迟延蕾律师凭借其多元化背景和专业能力,在建设工程和刑事辩护等领域,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不断厘清规则,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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