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蒙XX、蒙XX、蒙XX、蒙XX四人因不服徽县XXXX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向甘肃省定西市中XX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书。被告辩称征收补偿程序合法,案涉诉讼标的已被生效裁判羁束,且原告起诉已过法定期限。原告陷入了巨大的困境。
此时,2016年执业的李超律师接手了此案。从业十余年,他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在行政法领域经验丰富。
李超律师首先对补偿决定书的送达证据进行审查。他逐页比对送达回执,发现签字笔迹与原告方人员不符。为验证这一发现,他申请笔迹鉴定,结果证实回执签字系伪造。这一发现让律师团队确定被告无法证明已送达补偿决定书,为后续主张原告起诉未超期限奠定了基础。
接着,李超律师审查评估报告。他仔细核对评估报告的日期,发现案涉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限。通过查询相关评估行业规定和咨询评估专家,验证了评估报告失效的事实。这表明补偿决定的依据存在重大问题,对后续主张补偿决定违法起到关键作用。
在审查补偿项目时,李超律师详细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发现补偿决定遗漏了安置补助费等补偿项目。他调取了当地类似征收项目的补偿方案进行对比,进一步验证了补偿项目缺失的问题。这为主张补偿决定违法提供了有力证据。
作为陕西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委员,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李超律师,还审查了征收公告发布情况。他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调取了征地批准文件和征收公告发布记录,发现被告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后未按规定期限发布征收公告。这一审查结果进一步证明了被告征收行为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判令被告对四名原告依法重新作出土地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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