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能想象吗?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背后却隐藏着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赔偿金额的认定、保险责任的划分、侵权责任的承担……每一个环节都可能让受害人陷入困境。但有这样一位律师,却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口,为委托人赢得应有的赔偿。
2023年9月5日7时30分,路某某驾驶路某银所有的新M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各某某及其他三名雇工前往瓜地干活。然而,行驶至国道218线路段时,因车辆轮胎爆胎且操作不当,车辆翻下路基,造成各某某等人受伤。经交警认定,各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各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路某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后续的赔偿问题却陷入了僵局。
各某某在事故中受伤严重,右尺骨鹰嘴骨折、腰椎体压缩骨折,还进行了二次手术。经鉴定,其右肘关节损伤、L1骨折均构成十级伤残。然而,在与保险公司和肇事方协商赔偿时,却遇到了诸多难题。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全额赔偿,肇事方也提出“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等抗辩。
就在各某某感到无助时,他找到了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的刘晟律师。刘晟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自2019年执业以来,已经承办了数百件案件,尤其擅长处理刑事、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领域的案件。他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调查。
刘晟律师首先精准梳理了案件关系,确定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将保险公司、肇事司机、车主列为共同被告。接着,他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收集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精准核算各项损失数额。
在庭审中,针对被告提出的“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等抗辩,刘晟律师精准驳斥。他指出,案涉乘车行为系雇主接送雇员提供劳务的附属行为,不符合“无偿搭乘”的好意同乘构成要件;案涉协议签订于二次手术前,未涵盖全部损失,且协议仅约束双方,不能对抗原告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同时,他明确新MXXX号车辆投保的驾乘人员综合保险应在保险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路某某承担,路某银作为车主若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晟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一中国某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各某某各项损失66131.7元,被告二路某某赔偿各项损失53690.69元(扣除已支付的30683.84元),驳回各某某对被告三路某银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各某某成功追回赔偿共计119822.39元。
除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刘晟律师还处理过许多其他类型的案件。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喀什某某公司与被告存在多笔钢材买卖合同关系,但被告迟迟未支付货款。刘晟律师介入后,精准梳理交易关系,锁定责任主体,构建完整证据链,高效驳斥被告“诉讼时效已过”“合同已履行完毕”等抗辩,最终为委托人追回货款及利息等共计16万元。
在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陈某某被朱某某起诉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刘晟律师精准定位案件核心,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高效厘清法律关系,成功否定雇佣关系,清晰论证无过错属性,为委托人陈某某免除了全部赔偿责任。
刘晟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委托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他总是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证据,精准把握法律关系,高效驳斥对方的抗辩,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值得每一位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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