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侯浩亮律师就职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擅长婚姻、合同、劳动、侵权、刑事辩护等领域。此次,他接手了李女士的离婚案件。
原告是李女士,被告是其丈夫王先生。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婚内购买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如何处理;二是王先生出轨生子,李女士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李女士最初掌握的证据有结婚证,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还有一些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据。然而,关键缺失的证据是男方出轨的确凿证据以及能有力支撑自己在房屋问题上权益的证据。
侯浩亮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通过调查收集王与他人的同居证据信息,锁定了其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为后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基础。同时,向法庭提供了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以及李女士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撑李女士的诉求。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房屋问题,律师依据《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提出虽然房屋无法分割所有权,但可以为李女士设立居住权,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对方可能会对出轨证据的真实性等提出质疑,侯律师则通过详细说明证据来源、形成过程等方式进行回应,强调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律师以男方出轨生子的证据为依托,说明男方存在重大过错,李女士有权获得赔偿。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侯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因房屋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该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王先生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女士的正常居住;同时,判决王先生向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侯浩亮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采取了多方面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方法论。先锁定对方过错证据,为主张赔偿奠定基础;再围绕核心诉求收集相关证据,如房屋购买情况、当事人居住情况等,以有力支撑自己的观点,从而在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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