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被侵犯名誉权怎么办
公民的名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方式。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包括:
(1)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A.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B.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C.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2)赔偿损失:
A.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B.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律师提示】
《民法典》第102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公民的名誉权属于人身权利当中的一种,实践中我们需要将名誉权与荣誉权进行区分,虽然这二者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侵犯形式上面却不太一样。若有公民的名誉权被他人侵犯的话,此时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同时对给自己造成的名誉损伤做出道歉,也可以要求侵权人做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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