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被侵犯名誉权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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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
公民被侵犯名誉权怎么办

一、公民被侵犯名誉权怎么办

公民的名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方式。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包括:

(1)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A.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B.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C.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2)赔偿损失:

A.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B.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律师提示】

民法典》第102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公民的名誉权属于人身权利当中的一种,实践中我们需要将名誉权与荣誉权进行区分,虽然这二者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侵犯形式上面却不太一样。若有公民的名誉权被他人侵犯的话,此时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同时对给自己造成的名誉损伤做出道歉,也可以要求侵权人做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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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被侵犯名誉权怎么办
可以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并且澄清事实,说明自己侵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还被侵害人一个清白,另外,还需要向被侵害人道歉,如果给被侵害人造成了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被侵害人赔偿精神损失费,侵害人拒绝赔偿,拒绝赔礼道歉的,被侵害人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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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我前段时间被人骂了,被骂的很严重,进而影响了我们公司的生意,生意现在直线下滑了,我现在能告那个始作俑者吗?想知道,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应该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名誉,是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名誉权分为公民名誉权及法人名誉权。认定侵害公民名誉权需有以下几点: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如侮辱、诽谤等行为,并为第三人知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即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对侵害公民名誉权的保护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该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简而言之,公民的名誉权如果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公民名誉权包括哪些内容,有人一直在网上骂我,并吐槽我,甚至曝光了我的一些事情,和私人号码。这是否算侵犯我的公民名誉权,侵害公民名誉权赔偿多少钱,侵犯名誉权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法律是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其中公民的名誉权是受到法律保护,并且不容他人侵犯的。如果公民的名誉权被侵犯的话,则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而这里的损失往往最重要的指精神方面,所以需要加以更深层面的赔偿,
一、精神损害赔偿
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年代,诽谤造成的影响无法预计。
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
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二、财产损害赔偿
名誉权是人身权利,一般不会有财产利益,但名誉权会直接影响权利人的财产获得,因此名誉受损也会造成财产损失。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
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并且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
三、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101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任何人不得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
同时,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 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外,还应当有适当的标准。
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
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责令加害人承担非财产责任后,受害人能够谅解,就说明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已经平复,可以不予以赔偿。
3、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如果受害人谅解而加害人仍不认识错误,则不能因为受害人精神创伤的平复而对违法行为不予以制裁,仍应责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受到名誉侵权是会严重影响当事人以后的发展,因为人传人会导致信息的失误,对他人的名誉会造成深远的影响,所以如果当我们的名誉受到侵权是需要积极进行维权,维护我们个人的合法权益,严厉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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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被侵犯名誉权该怎么办?
公民被侵犯名誉权可以先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实施侵权行为,并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名誉损害的影响,如果侵权行为人拒不停止的,公民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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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我叔叔本来学的是土木工程,后来由于工作太苦了,于是发奋图强,考了2次终于考上了公务员,工资虽然不是太高,但是关键是稳,稳稳当当,又不太辛苦,后来叔叔被别人污蔑贪污,侵犯公民的名誉权怎么处理呢?
[律师回复]
一、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是什么?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二、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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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被侵犯怎么办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名誉权被侵犯怎么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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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侵犯名誉权和名誉权的行为,名誉的侵犯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管是姓名权还是名誉权,这都是我国法律重点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之一,因此实践中要是自己的姓名权和名誉权被侵犯的话,可以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但在此之前必须要先了解侵犯姓名权和名誉权的行为都有哪些。
一、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
A盗用
B的姓名,向
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
(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诽谤的表现形式有:
(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存在一些差错也在所难免,故新闻报道中出现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4、评论严重不当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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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名誉权谁诉讼?
公民名誉权被他人侵犯后,如果情况严重对方拒绝道歉的,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成为名誉权纠纷案件的原告。受害人可以直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提交一份书面诉讼状,陈述要求对方赔偿的数额及名誉权侵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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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名誉权获赔吗?
根据我国的法律来看,如果被他人侵害名誉权可以要求进行赔偿,具体赔偿包括财产赔偿,精神损失赔偿。赔偿数额由当事人和侵害者来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在赔偿方面协商不下则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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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我朋友最近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就给侵犯了人家的名誉权,就被起诉了,谁知道侵犯公民个人名誉权判几年 啊?
[律师回复] 以侮辱、诽谤形式侵害名誉权和侮辱罪、诽谤罪的区别在于:
(1)行为人的主观方面的要件不同。在侵害名誉权中,不法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即不法行为人过失损害他人名誉也可以构成侵害名誉权。在侵权赔偿中,确定赔偿范围一般不考虑不法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即行为人主观状态一般不影响其责任范围,只有在精神赔偿中才考虑不法行为人的过错类型和程度。而在侮辱罪、诽谤罪中,不法行为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而且行为人主观恶性的程度对量刑有圈套的影响,主观恶性越大,被判处的刑罚就越重。
(2)侵害行为的情节不同。侵害行为的情节,即加害行为的性质、手段、方式和由此产生的结果。构成侮辱罪、诽谤罪要求加害行为情节严重。例如,在大街上强行脱掉妇女的衣服,故意捏造并散布他人收受了大量贿赂的虚假事实等。而构成侵害名誉权并不要求“情节严重”。
(3)危害后果的程度不同。侮辱罪、诽谤罪的危害后果较严重,对他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例如侮辱、诽谤他人的情节特别恶劣,致使受害人精神失常甚至忍受侮辱、诽谤而自杀等。侵害名誉权则不要求一定要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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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侵犯了名誉权,有人在朋友圈恶意捏造我的事,给我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现在我想让她赔偿我的损失,他不肯,所以我想起诉他,侵犯名誉权可以起诉吗?
[律师回复] 一、名誉权侵犯起诉的主要程序
  名誉权纠纷一般属于民事纠纷,民事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判决,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判决以及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
  当事人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受理的,应在 7 日内通知原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完成审理前的调查、准备工作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开庭审理。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按法定程序申请延长。
  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判不服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间上诉于一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从而引发第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上诉条件的案件,应当受理。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进行判决、裁定。
  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 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按照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时,如果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于再审案件按原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审理、裁判、宣判期限均按原审程序规定进行。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双方或一方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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