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先生在中山市有一块获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土地,用途为住宅。起初,他觉得更换土地使用权证、申请报建都是正常流程,问题不大。他想着按规定走程序,很快就能动工建设住宅。
然而,当市自然资源局出具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拒绝他的报建申请时,他慌了。郭先生自己尝试与市自然资源局沟通,可问题不仅没解决,反而让他更加焦虑。他反复想不通,自己合法的土地,怎么就不能按用途使用了。
经人介绍,郭先生找到了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的梁国权律师。梁律师执业多年,在行政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
梁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涉案地块在《控规(微调)》与之前规划的用途虽一致,但土地用途是在编制之前的规划时由农村宅基地变更为道路及退让范围的,且规划微调方案的申请和审查过程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
围绕这个细节,梁律师指导郭先生收集相关的规划文件、申请报建的材料等证据。郭先生翻出了多年来关于土地的各种文件,还调出了申请报建时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沟通记录。
庭审中,市自然资源局坚称其作出的不予许可决定合法合规,依据的规划微调方案经过了审查。梁律师则指出规划微调方案在程序和合法性上存在问题,且郭先生的土地原本用途为住宅,不应随意变更。双方激烈交锋,郭先生紧张得手心直冒汗。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控规(微调)》行为违法,市自然资源局要对郭先生无法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采取补救措施,或者给予补偿。听到判决结果,郭先生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遇到行政机关作出不利决定,要及时收集相关文件和沟通记录。第二,保留好土地使用证等重要证件,以备不时之需。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遇到行政纠纷不要慌,要积极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个案子里,梁国权律师抓住规划微调方案不规范的关键细节,帮郭先生赢得了胜诉,在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他用专业为当事人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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