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起离婚纠纷,原告为男方,被告是女方。双方在2007年登记结婚,2009年生育一子。婚后因生活琐事和长期异地沟通不足,夫妻矛盾激化。男方曾于2024年、2025年两次起诉离婚,法院均判不准离,之后双方分居满两年。2026年4月,男方第三次起诉离婚,诉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婚生子抚养权、让女方支付15万元离婚损害赔偿,还要分割七处房产及共同债务,并要求女方承担诉讼费与律师费等。女方起初不同意离婚,觉得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离婚不利于孩子成长,便委托朱邺律师代理应诉。
案件最初,女方掌握的证据较模糊,缺乏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清晰梳理。尤其是涉及七处房产的产权登记、贷款合同、公积金与养老保险账户明细等关键证据缺失。朱邺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婚姻存续期间子女抚养、共同财产购置、债务形成等事实。他仔细核对七处房产产权登记、贷款合同、公积金与养老保险账户明细等,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资金流水和房产详细信息,还收集了双方分居证明、男方此前起诉离婚的法律文书等证据。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男方认为部分房产是其个人出资购买,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还强调女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应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朱邺律师回应,根据房产产权登记信息和资金流水,证明大部分房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共同财产;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男方无充分证据证明女方过错。对于子女抚养权,律师以孩子长期与女方生活、女方能提供稳定成长环境等证据,说明女方抚养对孩子更有利。
最终,在朱邺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并独立承担医疗费、教育费至子女学业完成;两套昆明市住宅归男方所有,剩余房贷由男方清偿,女方配合办理过户;昆明市商铺、三套度假区住宅、曲靖市区住宅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办理过户;夫妻共同贷款由男方负责清偿;男方名下公积金、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归男方所有,男方分期向女方支付财产补偿款50万元;案件受理费双方各半承担,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协议合法有效。
朱邺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是: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确定争议焦点;然后针对焦点收集核心证据,尤其关注财产权属和债务形成的关键证据;最后,在庭审中根据证据合理阐述观点,应对对方质证,推动调解或诉讼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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