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各方利益纠葛复杂,法律适用也存在诸多争议。本案中,张XX等原告因黄XX交通事故死亡,将庄XX、中国XX公司、中国XX公司告上法庭。
为何聚焦民商事合同领域?
王伟栋自2018年开始执业,多年来始终专注于民商事合同领域。在他看来,民商事合同纠纷涉及众多法律关系和细节,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在处理大量民商事合同案件的过程中,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敏锐地捕捉到案件的关键问题。就像在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涉及保险合同条款的适用、赔偿责任的划分等民商事合同相关问题,王伟栋凭借在该领域的专业积累,能够迅速找到切入点。
深耕带来的专业壁垒
在处理这起案件时,王伟栋面对的争议焦点之一是被告XX公司主张不承担非医保费用的赔偿问题。商业三者险保险条款规定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费用部分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王伟栋根据自己经手数百起案件的经验,深知保险公司对于免责条款有明确告知的义务。他指出,被告XX公司只提供保险条款,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就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进行了明确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规定,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最终法院支持了这一观点。
另一个争议焦点是原告诉求的各项损失是否合理合法。王伟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对各项损失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计算。例如,对于误工费,虽然被告XX公司抗辩称受害人黄XX62岁已属无劳动能力,但王伟栋通过原告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证,证明受害人有耕地需要种植,法律并未规定农民超过60周岁即不应计算误工费,最终法院支持了该项诉求。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11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371598.4元。此案后,王伟栋将民商事合同领域中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审查要点进一步完善,为同行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他持续深耕民商事合同领域,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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