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油漆工承接某建筑工程公司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油漆施工工作,完工结算后公司仅支付部分劳务费,剩余款项经多次催收未付。在此情况下,他们委托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2022年开始执业的罗心艳律师,任职于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一直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她在贵州遵义地区深耕民商事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其中成功办理民商事相关案件200余件,专精于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案件。罗心艳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仔细梳理案件事实,核实了案涉劳务施工的承接过程、施工完成情况、劳务费结算及部分支付的关键细节。由于本案无书面劳务合同,她重点收集固定核心证据,包括被告公司财务向委托人发送的农民工工资统计表、财务转款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款电子凭证、劳务费结算表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以此证明双方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及被告拖欠劳务费的具体金额。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罗心艳律师按时到庭参与庭审,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提交全部证据材料,充分论证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主张被告应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并承担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同时,针对被告放弃质证权利的情形,罗心艳律师向法院阐明案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请求法院依法采信。
最终,法院经审理,对罗心艳律师提交的证据全部予以确认,依法认定原被告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被告拖欠劳务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清偿债务及支付利息的违约责任。因双方未约定劳务费支付时间,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的起算时间予以调整,判决被告立即向三名委托人支付剩余劳务费122400元,并以1224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驳回委托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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