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甘肃省天水市,一起因醉酒寻衅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杜XX面对醉酒后寻衅闹事的邓某某,在冲突中致其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立案处理。杜XX委托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13年的梁小龙律师担任辩护人。
梁小龙律师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44件,在长期司法实践中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与成熟的办案思路。他曾先后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在基层治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与行业认知,这为他处理刑事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面对这起案件,梁小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了“以被害人过错为核心、兼顾多项从轻情节”的辩护思路。他深知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至关重要。首先,他主张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重点提交被告人供述、多名证人证言及被害人询问笔录,证实是邓某某醉酒后肆意挑衅、无故踢踏被告人车辆引发了冲突,被害人对案件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依法应减轻被告人处罚。
在论证被告人犯罪情节方面,梁小龙律师强调杜XX初始停车礼让的行为系合理处置,只是因年轻、社会阅历浅,在车辆被损坏后未能理性处理冲突,且撕打过程中未使用任何工具,被害人伤情仅为轻伤二级,犯罪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应依法从轻处罚。
为了证明被告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梁小龙律师重点提交了医疗费支付凭证、赔偿协议、谅解书等证据。杜XX及其家属在案发后全额支付被害人住院医疗费、护理费共计8090元,后又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28000元,累计赔偿36090元,已取得被害人完全谅解,矛盾纠纷彻底化解,这可作为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同时,梁小龙律师阐述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表现良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实杜XX案发前无任何不良记录及违法犯罪前科,自主经营理发店,系合法个体户,平时表现良好,主观恶性较浅,无再次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他还强调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结合被告人自公安机关传唤以来的供述记录,证实其始终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讯问,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供述内容前后一致,认罪、悔罪态度彻底诚恳,符合从轻处罚条件。此外,他补充被告人监视居住期间表现合规,说明杜XX在监视居住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无任何违规行为,且明确保证今后严格守法,无违法犯罪意图,进一步佐证其悔罪诚意。
庭审中,梁小龙律师围绕上述辩护思路,充分提交证据、发表辩护意见,全面阐述被告人的从轻、减轻情节。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可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等全部情节,最终对杜XX作出从轻处罚判决。
凭借在众多案件中的出色表现,梁小龙律师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充分体现。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实现了“化解矛盾、宽严相济”的司法原则,同时提醒公民应理性处理突发纠纷,醉酒后更应约束自身行为,避免引发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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