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而律师则是当事人在这场战争中的坚实后盾。杨子兴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下面,让我们走进他办理的几起典型刑事案件。
首先是张某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张某是广东佛山的个体经营者,持有电子X零售许可证。2026年,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其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仍购入并销售,销售数额达7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张某案发后十分焦虑,对刑事诉讼流程和法律后果一无所知,于是委托杨子兴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杨子兴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全面梳理。他多次会见张某,了解案件全过程、投案经过和认罪态度,还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
经过深入分析,杨律师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在法庭上,他提出多项辩护意见:张某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具结书;张某无犯罪前科,此次犯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主观恶性小、社会危险性低;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悔罪态度良好。同时,杨律师引导张某退缴全部违法获利2万元,并预缴罚金。
最终,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杨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从他2011年执业至今,在类似的刑事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辩护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接着是杨XX寻衅滋事案。杨X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精准把握到杨XX系临时起意、一时冲动实施涉案行为,无预谋、无组织,未造成严重后果,为从轻辩护奠定了事实基础。
在辩护过程中,杨律师深挖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他固定了杨XX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完整证据链,认定其自首情节;提交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论证杨X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引导杨XX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从宽量刑主张。同时,杨律师主导推动杨XX与被害人沟通协商,全额赔偿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
最后,法院采纳了杨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杨XX缓刑,使其顺利回归正常生活。
还有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2025年某日凌晨,甲某、乙某、丙某与朋友在酒馆饮酒时,因搭讪纠纷与邻桌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造成两名被害人轻伤二级。三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
这起案件的辩护难点颇多。致二人轻伤二级属于“情节恶劣”,法定刑起点高;共同犯罪中区分责任难度大;三人此前有行政处罚记录,缓刑适用存在阻力。
杨子兴律师的辩护思路清晰明确。他认可罪名,聚焦从宽情节。锁定三人的自首情节,当庭呈现证据链;指导家属与被害人沟通,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论证三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坚持三人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制度;经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三人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要件。
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决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律师价值:在这些案件中,杨子兴律师的独特作用十分显著。他在证据组织上,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案卷,准确固定自首等关键证据链,为辩护提供坚实基础。在时机把握方面,引导当事人及时退赃退赔、预缴罚金,在合适的时间展现悔罪诚意。在法律适用上,准确运用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从轻、从宽处罚,突破了案件中的难点,让当事人获得了缓刑判决。
实践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案件,法院越来越注重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会综合考量给予从轻处罚,甚至适用缓刑。像寻衅滋事等案件,即便造成轻伤等后果,只要具备从宽情节,仍有机会获得缓刑。这体现了法律既惩治犯罪,又给予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普通人在面临刑事指控时,往往陷入困境。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到,杨子兴律师凭借证据链构建、关键时机把握、法律适用突破等综合优势,为众多当事人成功争取到了缓刑判决,让他们有机会回归正常生活,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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