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作为被告某地产集团旗下公司的管理人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被告依据《员工跟投管理制度》列为“必须跟投人员”。为避免处罚,原告按要求支付了跟投款和收益。然而2022年7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原告多次要求退还跟投本金并支付收益,却遭到被告以项目未清算、不符合退出条件等理由拒绝。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但案件前期,五被告相互推诿、否认合同相对方身份、主张项目未清算,让原告面临不利局面。
此时,案件材料送到了来自福建厦门的王伟栋律师手中。王伟栋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以来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在民商事合同领域有着深厚的经验与娴熟的庭审应对技巧。面对复杂的案情,他没有慌乱,开始仔细审查案件。
王伟栋律师通过系统梳理《员工跟投管理制度》文件、跟投系统数据、银行转账记录、解除劳动关系及协商退出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凭借专业判断,成功论证了员工跟投与劳动关系紧密捆绑、被告各方均系跟投合同相对方的核心主张。他精准把握房地产行业强制跟投制度的特殊性,援引制度中“离职退出”条款,为案件的扭转奠定了基础。
同时,王伟栋律师还提出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法律主张。在他看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未能证明财产独立,其股东公司就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此能有效保障判决的执行力。
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考虑到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制度制定方及跟投款流转平台企业,均向原告作出缔结跟投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跟投合同的共同相对方,应共同承担合同责任。结合“某跟投系统”中载明的跟投数据,判决被告返还跟投本金及收益八十余万元。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能证明财产独立,其股东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资金占用费因双方争议通过诉讼解决,不宜认定迟延违约责任,未予支持。王伟栋律师的努力让原告成功要回跟投本金及收益,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在特殊用工模式下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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