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XX满心期待地参与公司项目运营,本以为能按照与王XX的约定获得丰厚的利润分配。然而,离职后双方就利润分配金额产生了激烈的争议,这让陈XX陷入了无尽的烦恼之中。无奈之下,陈XX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找到了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的李冰冰律师。
李冰冰律师,中南民族大学法学学士,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6年时间。他是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是律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项目的重要成员,担任漳州市平和县多个乡镇及村居法律顾问,同时还是厦门市同安区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团成员,为厦门市同安区多个村居提供法律服务。他在刑事辩护与民商事诉讼领域深耕多年,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尤其在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办案心得,还曾获得首届福建省青年律师脱口秀大赛优胜奖。
在这起合同纠纷案件中,陈XX主张与王XX存在合作关系,参与公司项目运营,王XX承诺按项目利润30%进行分配。离职后,双方就利润分配金额产生分歧。陈XX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XX及两公司支付款项608404.06元。一审法院判决王XX向陈XX支付509400元及保全费2982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陈XX和王XX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陈XX与王XX之间是否就未结算项目利润(33万元毛利对应的30%即99000元)达成合意。陈XX提供的录音证据存在多处空白、间断,被一审法院认定无法确定该表述与未结算项目的关联性。二审中,陈XX补充提交了公司项目台账及账户收支明细,但台账无原件、真实性未被认可,收支明细无法证明净利润金额。此外,王XX上诉主张双方不存在合作关系、利润分配违反公司法规定,进一步增加了诉讼难度。
面对这些难题,李冰冰律师制定了详细的代理策略。他聚焦已结算项目利润,一审已支持的509400元事实清楚,王XX在多次沟通中明确认可该金额,且《竞业协议》《离职员工一次性补偿书》草案载明相同金额,虽未签署,但可作为意思表示的佐证。同时,他积极举证未结算项目利润,提交公司项目台账及账户收支明细,拟证明未结算项目实际利润超过33万元,王XX已确认相关项目回款。针对王XX的上诉理由,李冰冰律师强调王XX系以个人名义承诺付款,而非代表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属于个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不违反公司法。
在庭审过程中,李冰冰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他严格遵守证据规则,在对方质疑录音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坚持提交原始录音文件供法庭播放核对。他清晰区分了个人承诺与公司利润分配的法律关系,说服二审法院驳回王XX的上诉请求。尽管在未结算项目利润的举证上,因证据瑕疵未获支持,但他通过提交项目台账、收支明细等证据,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并明确告知当事人可在项目回款后另行主张,保留了后续救济途径。
最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X多次以个人名义承诺向陈XX支付利润分配款,金额合计509400元,意思表示明确,应依约支付。陈XX主张的未结算项目利润99000元,其所举录音证据存在瑕疵,无法证明双方就该部分利润数额达成合意;二审补充证据不能证明未结算项目的净利润为33万元,故不予支持。王XX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个人承诺付款与公司利润分配属不同法律关系。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李冰冰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以专业高效、真诚尽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核心利益,避免了全案败诉的风险。他的成功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其他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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