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X出生于XX村X组,多年前为了学业将户口迁至城镇,然而他长期在组内生产生活,一直以承包土地作为基本的生活保障,并且也未纳入城镇社保体系。YX与ZX结婚后,在XX组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她的户口虽未迁出,但为了确保“不两头占”,书面放弃了娘家村组成员资格。可因机场改扩建项目征收XX组土地,组里却以二人户口不在、长期未居住为由,将他们排除在土地补偿款与青苗费的分配之外。无奈之下,ZX和YX决定委托律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找到了株洲张双意律师。
张双意律师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9年时间。她毕业于湖南大学,拥有本科学历。执业多年来,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同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也有不俗表现,尤其在征地拆迁集体权益纠纷上有着丰富的经验。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成员资格的认定。她围绕成员资格认定、土地保障、权利义务关系、妇女权益保护等方面,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与辩护方案。她首先固定核心事实,提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耕地补贴、稻谷补贴、唯一住房证明、无城镇社保记录、修路公益出资、组内事务参与记录等证据,以此证实二人长期在组内生产生活,是以土地为生存保障的。
在厘清资格认定规则方面,张双意律师提出成员资格不能仅以户口判定,应以实际生产生活、土地保障、权利义务履行为实质要件,户口迁出并不等于丧失成员权。同时,她强化妇女权益保护,提交YX放弃娘家成员资格的承诺函及村委会证明,杜绝“两头占”,依法保障婚嫁妇女平等权益,反对歧视性分配。此外,她还驳斥了程序违法问题,指出案涉分配方案签字人数未达法定比例,未经合法民主议定程序,属无效决议。
一审中,张双意律师的努力取得了成效,法院判决ZX、YX胜诉。然而,XX组不服并上诉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阶段,张双意律师依旧保持着严谨的态度,逐一驳斥上诉人提交的会议纪要与证人证言,对证据三性及证明力提出有力质证,稳固了一审的胜诉成果。
最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代理意见,终审判决驳回XX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确认ZX、YX具有XX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平等分配权益,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上诉人XX组承担。这起案件实现了一审胜诉、二审维持的彻底胜诉,为二人后续领取征收补偿款奠定了终审依据。
张双意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水准。她精准把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司法裁判规则,打破了“唯户口论”的错误认知,确立了以实际生产生活、土地保障、权利义务为核心的认定标准,这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她充分运用《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了婚嫁妇女不“两头空”,实现了公平分配,有力纠正了村规民约中的歧视性做法。通过13组关键证据形成闭环,她成功否定了违法分配方案,维护了村民自治的合法边界。
张双意律师以专业、严谨、尽责的代理,维护了ZX和YX这两位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公平与乡村治理的法治底线,充分体现了民事律师在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她在执业近10年的时间里,经办上百起案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超百万元,在刑事缓刑、集体权益(拆迁赔偿)等各领域形成了实战闭环,是株洲地区值得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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