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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张X被兰州某公安分局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张X面临指控。争议焦点在于,张X曾因网络犯罪被判处缓刑,案发时仍处于缓刑考验期,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不同意对其再次适用缓刑。
刘磊律师团队接手本案后,开始怀疑在这种情况下张X是否有再次适用缓刑的可能。他们逐页翻阅卷宗,详细记录案件细节,还多次与张X深入沟通,了解案件实际情况。之后,团队成员检索大量法律条文和裁判案例,发现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否适用缓刑问题的复函》(1998)高检研发第16号规定或许能为张X争取缓刑。
2020年开始执业的刘磊律师及其团队,带着这份依据和相关案例,与承办法官积极沟通。他们详细阐述张X新罪符合缓刑条件的理由,最终说服了法官。
张X本罪与前罪被并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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