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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XX公司作为“好”等商标的权利人,旗下“好”品牌是中国家居晾晒行业的知名品牌,拥有多项荣誉。然而,被告陈XX在电商平台开设“好正品体验店”,未经授权使用相关标识并销售侵权产品,严重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委托代理人进行证据保全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80000元等。
来自江苏泰州的邵如阳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千余件案件,在知识产权等领域经验丰富。他接受原告委托后,全面梳理商标权利证明、知名度证据、公证取证材料等。他系统整理原告注册商标的注册、转让、续展及驰名商标认定记录,形成完整的权利证据链。同时,通过公证处对被告侵权店铺的全过程进行证据保全,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合法性。
在侵权比对方面,邵如阳律师将被诉侵权商品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进行逐项比对,明确指出被告的侵权行为。审理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他适时调整诉讼策略,撤回部分诉讼请求,聚焦于赔偿数额的争取。
被告陈X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被告XX网络公司辩称其已尽到注意义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但邵如阳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论证和完整的证据链条,让法院最终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XX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5000元。原本看似难以确定赔偿数额的案件,在邵如阳律师的努力下实现逆转,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弥补了原告的维权成本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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