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是不可以为当事人订立婚约的,在法制社会下的包办婚姻根本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不仅是未成年人,就算是成年人结婚也得建立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所以,如果自己的父母在未成年时期就为自己订立了所谓的婚约,在法律上形同废纸,不需要遵守。
《未成年人保护法》则明文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民法典》(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二、结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不管是监护人还是父母都不得违背未成年人的意愿去订立婚约,在我国是婚姻自由的,任何人不得包办婚姻,这种情况下子女是可以追究父母的法律责任的,父母或者监护人都没有资格强制未成年人做一些没有意愿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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