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面临99,000元课程费无法退还的风险。
代理律师全面梳理合同条款、聊天记录等证据。围绕合同约定的六项专属权益,论证对方未达标履行,指出课程服务存在瑕疵、游学项目逾期构成违约。庭审中,针对对方抗辩,举证说明专属服务未达标准、游学延期未经同意等。
仲裁庭认定,案涉协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权益履行存在瑕疵,年度游学逾期未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期限已届满,不支持解除合同,酌定退还50%课程费即49,500元,仲裁费由双方分担。
当事人拿回近5万元退费,减少了经济损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告被判还款付息
2021年9月27日,平安XX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周XX诉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周XX曾两次向平安XX贷款,分别为264,000元和145,000元,自2019年12月起开始逾期还款。平安XX多次催收无果,起诉要求周XX偿还贷款本金150,994.49元及欠息,承担律师费1000元及诉讼费用。
周XX面临偿还高额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和复利,以及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用的风险。
代理律师提交了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个人贷款出账凭证》等证据,证明贷款发放及周XX违约事实。在庭审中,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主张周XX应归还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等费用。
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合法有效,周XX未按期还款构成违约。判决周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平安XX归还贷款本金45,834.65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归还贷款本金105,159.84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并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元。
平安XX的债权得到法院支持,保障了其合法权益。判决已生效。
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
2021年10月14日,佛山市XX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佛山市XX公司、龚XX诉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XX公司自2020年12月起向XX公司采购铝单板,约定现金结算,XX公司垫付了安装费。截至2021年4月8日,XX公司尚欠货款及安装费152,905.86元,龚XX支付部分安装费后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XX公司面临货款及安装费可能无法收回的风险。
代理律师提交了铝板购销合同》铝板工程量结算单》欠条》等证据,证明交易事实和欠款金额。在庭审中,主张XX公司和龚XX应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法院认定,XX公司并非涉案交易相对方,涉案交易已结算,龚XX尚欠货款本金77,000元。判决龚XX、XX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本金77,000元,并支付以该金额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从2021年6月26日计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
XX公司的货款及利息诉求得到部分支持,挽回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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