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蒋X是浙江绍兴人,他起诉某甲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要求赔偿经济损失75249.11元。然而被告认可相关日期及基准价的同时,辩称原告损失部分由系统性风险及公司自身重大利空事件导致,应予以扣除。这让蒋X的索赔之路充满了不确定性,胜诉希望十分渺茫。
此时,这份充满挑战的案件材料送到了来自上海的徐晓律师手中。徐晓自2006年开始执业,在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多年来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尤其在证券投资者保护领域经验丰富。他带领的专业团队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方面有着独特的办案思路。
接受原告委托后,徐晓律师团队迅速行动。他们先梳理案件事实,调取原告证券账户交易记录,依据“先进先出”原则精确计算有效买入数量及均价。凭借徐晓律师多年在证券诉讼领域的经验,他深知精准计算损失对于案件的重要性。
同时,团队深入研究同类生效判决,明确了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科学计算投资差额损失。在庭审中,徐晓律师团队围绕因果关系、损失计算方法等核心争议点展开有力论证。他们结合自身在证券信息披露合规及证券欺诈诉讼领域的专业知识,对被告的抗辩理由进行了逐一反驳。
最终,在徐晓律师团队的努力下,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原告有效买入股票8900股,买入均价10.6962元,基准价4.58元,投资差额损失为54434.18元,酌情扣除60%的系统性风险及非系统性风险因素,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共计21817.22元。
原本可能败诉的案件,在徐晓律师团队的努力下实现了逆转,为蒋X挽回了部分损失,也再次证明了徐晓律师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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