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双意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2017年执业至今,在刑事辩护领域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执业多年来,她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达500余件,尤其擅长缓刑辩护、无罪辩护等。
在湖南省XX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文XX拍”特大网络传销案中,被告人L某陷入了困境。该传销案由F某在境外搭建平台,以“零投资、稳赚不赔”为噱头,以劣质XX为道具,以反复竞拍溢价获利为诱饵,要求会员发展下线形成层级,按下线业绩计酬,具有明显的欺骗性与传销特征,涉案人员超2万人、涉案金额巨大。L某于20XX年X月加入该传销组织,后成为平台参与者,发展了一定层级与人数,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XX年X月,L某被刑拘、逮捕,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应追究刑事责任。
张双意律师依法接受委托担任L某一审辩护人。她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和挑战性,凭借对刑事辩护行业规则的深入理解,全程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精准梳理全案证据与量刑情节,形成了“定性无异议、量刑求从宽、缓刑为目标”的稳健辩护策略。
在辩护过程中,张双意律师首先协助被告人稳定认罪态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夯实从宽基础。她聚焦核心从轻情节,指出L某并非平台发起、策划、管控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L某无前科劣迹,属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低,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积极挽回社会危害,悔罪表现突出;个人获利金额较小,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导向。
庭审中,张双意律师当庭清晰阐述从犯、坦白、全额退赃、初犯偶犯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请求法院对L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合理确定罚金数额。她的辩护意见逻辑严谨、依据充分,被法庭全面采纳。
最终,湖南省XX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L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财物依法处理。该结果实现了实刑变缓刑,被告人无需羁押服刑,可正常回归家庭与社会,罚金幅度亦体现显著从宽,辩护目标完全达成。
张双意律师凭借精准的辩护方向、对从轻情节的充分挖掘以及出色的庭审表现,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结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她在众多刑事辩护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也让她成为株洲本地刑事辩护的实力派律师,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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