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某于某时间入职某公司,从事普通工作岗位。在工作过程中,黄某不幸受伤,随后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然而,用工单位却拒绝支付工伤待遇。黄某无奈之下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黄某的工伤赔偿诉求。但用工单位不服判决,上诉至某中级人民法院,试图否认工伤事实并拒绝赔付。为保障自己的工伤权益顺利兑现,黄某委托杨连东律师代理二审,希望能稳住一审成果,快速拿到赔偿,彻底了结纠纷。
律师的核心论证
公司方提出了诸多抗辩理由。一是声称与黄某“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以此来否认黄某应享受工伤待遇;二是提出“公章不真实”,试图从证据层面否定相关工伤认定的有效性。
杨连东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引用法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工伤认定一旦生效,用工单位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2.分点论证:
争议款项的法律属性:工伤赔偿是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应得的法定权益,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要素。只要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就有权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法定待遇。
公司抗辩理由的不合理性:公司提出的“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与事实不符,黄某有明确的用工事实,包括工作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公章不真实”这一说法,缺乏有效证据支持,工伤认定决定书等关键材料是经过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行为的违法性:用工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的行为,属于违法不履行法定责任,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用人单位应支付工伤赔偿的规定,构成未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3.最终法律结论:工伤认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用工单位应依法支付相应待遇。公司拒绝支付的行为构成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伤赔偿,黄某属于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应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仲裁/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全面支持了杨连东律师的观点。判决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黄某75000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同时,驳回了公司的其他抗辩。这一结果使得黄某的工伤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实现了快速、稳妥、足额拿到赔偿的目标。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工伤赔偿领域,企业常见的错误认知是认为可以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支付工伤待遇,如否认劳动关系、质疑公章真实性等。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工伤认定一旦生效,用工单位必须依法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不能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赔付。
这对用人单位是一个警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对劳动者的工伤赔偿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对劳动者而言,当遇到工伤赔偿纠纷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积极收集证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杨连东律师在该类案件中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他迅速固定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仲裁裁决、一审判决、用工事实、伤残等级鉴定等关键材料,构建了完整、扎实的权利依据。在法律定性上,准确引用相关法规,明确工伤赔偿的法律属性和公司行为的违法性。在庭审策略上,有力驳斥了公司的无理抗辩,积极推动二审高效和解,最终帮助劳动者快速拿到赔偿。
工伤赔偿无小事,它关系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生活保障。杨连东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劳动者撑起了法律的保护的伞,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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