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X,1970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他曾先后任正营职、副团职。2017年2月,他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被依法逮捕,羁押于淄博市XXX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在2009年至2016年期间,曹X利用担任XXX公安消防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消防业务检查、审核、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及相关人员财物,共计66.0622万元。具体涉及九起受贿事实:一是接受房产开发公司免房款利益,涉案金额33.7022万元;二是接受食品公司代为偿还贷款并免除债权,涉案金额20.26万元;三是收受食品公司相关人员现金1万元;四是分四次收受医药公司负责人财物共计6万元;五是分两次收受房地产开发公司人员现金1.5万元;六是收受酒店经理现金2万元;七是分两次收受娱乐场所财务人员现金1.2万元;八是收受石油公司人员现金0.2万元;九是收受村居党支部书记现金0.2万元。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曲延波律师作为曹X的辩护律师,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对曹X从轻或减轻处罚。律师指出,曹X的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曹X系初犯、偶犯,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曹X在案发后积极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主动挽回涉案损失。
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曹X受贿66.0622万元的犯罪事实予以确认。不过,法院也查明了两项对曹X有利的关键事实。其一,本案系侦查机关办案中发现,曹X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其二,案发后曹X已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且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
最终,法院结合曹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作出如下判决:曹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曹X犯罪所得25万元予以追缴;对曹X剩余犯罪所得41.062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这个案子由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的曲延波律师代理。
曲延波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多年来办理了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在山东济南、青海西宁等地提供法律服务。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在部队服役十二年,丰富的经历让他在处理刑事案件辩护、控告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能得到一些法律建议。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一旦涉嫌犯罪,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认罪悔罪、退缴赃款,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而对于普通人,也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回顾这个案件,曹X因受贿数额巨大本应面临更严厉的处罚,但由于曲延波律师精准识别出曹X的自首情节,梳理出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酌定从宽情节,形成针对性的辩护意见,最终为曹X争取到了法定从轻处罚的裁判结果。曲延波律师有着多年的执业经验,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他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他在部队服役的经历,也培养了他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他在本案中清晰、专业地阐述辩护观点,让法院充分采纳了辩护意见,彰显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价值。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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