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2020年8月24日,窦XX驾驶薛XX实际所有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窦XX负全责。事故发生后,薛XX向XX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但XX公司对车辆损失等赔偿金额存在异议。这一纠纷使得薛XX的合法权益面临无法及时实现的困境,若不能妥善解决,薛XX将承受较大的经济损失。此时,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的李娟娟律师介入此案,李娟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在一审阶段,XX公司对薛XX起诉主张的车辆损失不予认可,申请法院重新评估。李娟娟律师凭借其在郑州大学法学院所学的专业知识,积极协助法院进行各项工作。在面对XX公司对评估报告提出的诸多异议时,李娟娟律师依据专业知识和法律规定,有力地反驳了XX公司的观点。她指出评估结论是法院依法委托具备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作出的,XX公司并未提出直接充分的证据予以推翻或否定。同时,对于XX公司当庭申请的因果关系鉴定,李娟娟律师指出XX公司在申请重新评估时未一并提出,且在鉴定过程中也未提出,该申请既不合理又超出法定期限,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娟娟律师的意见,不予准许XX公司的鉴定申请。
进入二审程序,XX公司继续上诉,坚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改判或发回重审。李娟娟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迅速捕捉到案件的主要矛盾和争议焦点。她在答辩中强调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XX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案涉车辆损失系一审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一审判决据此认定车损数额并无不当。面对XX公司的上诉理由,李娟娟律师逐一进行反驳,有理有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XX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薛XX成功获得316241元的赔偿。李娟娟律师不仅在专业领域表现出色,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她是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荣获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其在公益法律服务领域也贡献突出,用专业能力和社会使命共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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