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桂英律师任职于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法务部主任、刑事主办律师。执业十二年以来,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成功办理刑事及民事诉讼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绩斐然。
李桂英律师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她经办的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40%。在刑事会见及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上,她有着自己独有的沟通技巧,擅于站在办案人员的角度来思考和分析案件,与各单位沟通良好。她办理过众多取保候审、不予逮捕、不予起诉、缓刑、轻判、变更罪名等成功案例。例如,在倪某涉嫌抢劫案中,她为倪某争取了不予起诉;在熊某某走私普通物品案中,在逮捕前为其争取了取保释放并最终撤案无案底。在民商事领域,她办理的案件标的额从几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综合谈判能力较强。她熟悉工伤案所有办理流程,擅长处理复杂困难交通、工伤案件。
接下来看两个典型案例。第一个案例是醉驾获得证据不足不起诉案。2023年2月2日晚上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回到中山XX,倒车时车辆碰撞水泥柱,因保险纠纷被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林XX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律师意见,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另一起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获缓刑。2022年5月16日晚,被告人张X、艾X盗剪电缆,造成固话业务和宽带接入型业务中断,案发后赃物缴回,二人赔偿并取得谅解。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辩护。律师阅卷后分析,艾X主观是偷盗故意,且认为电缆是断头未使用的,同时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客观性。综合法律意见认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建议适用缓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开庭审理阶段,辩护人继续提出从轻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在这两个案例中,李桂英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醉驾案中,她通过仔细阅卷,精准抓住司法鉴定意见书中乙醇浓度提取时间与驾驶时间的差异,以及当事人停止驾驶后可能再次饮酒的情况,向检察院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证据不足不起诉的结果。在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中,她深入分析案件材料,从当事人主观故意和证据客观性入手,为当事人成功变更罪名并争取到缓刑。她善于抓住案件关键节点,准确找到案件突破口,通过多角度的方式处理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两类案件都具有一定的典型性。醉驾案中证据的严谨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稍有疏忽就可能导致错误定罪。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涉及罪名的准确认定和量刑的合理判断,需要律师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这对同行的启示是,在办理案件时要注重细节,深入研究证据和法律适用;对当事人的启示是,遇到法律问题应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的专业介入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李桂英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不服所托,竭尽所能,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独特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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