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无锡,当事人姚某是接受直播刷榜服务的一方,周X是提供服务的一方。2020年3-6月,周X以“刷礼物提升直播业绩”为由,通过微信转账92818元以及第三方平台转账24000元的方式,收取了姚某共计116818元。然而,周X并未履行刷榜承诺,还将款项挪作私用。事后,周X承诺还款10万元,但却未兑现。姚某的核心诉求是让周X返还全部款项116818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张燕梅律师从2019年开始在江苏无锡执业,累计办结1500+各类案件,全领域覆盖更懂无锡本地需求。面对此案,张燕梅律师将突破口锁定在了微信记录这一证据上。这份微信记录形成于2020年10月19日,以电子聊天记录的形式存在,内容为周X确认还款10万元。
张燕梅律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本科,兼具知识产权、金融理财、旅游管理多重专业背景,曾任职于汽车、纺织外贸企业,拥有十多年企业实务经验。这些能力背景使她能够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在面对合同纠纷时,能将法律专业与实际商业操作相结合,更好地厘清合同性质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匹配了本案需要准确认定合同性质和债权金额的需求。
张燕梅律师接案后,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梳理全案材料,在查看众多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材料时,发现周X关于还款10万元的微信记录是关键。她将这份微信记录与双方的转账记录、沟通内容进行了详细比对,发现周X虽收取了116818元,但明确承诺还款10万元。同时,张燕梅律师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将“刷榜合作”定性为有偿服务合同,以此驳斥被告“借款”的抗辩,因为并无借款合意证据。考虑到16818元部分无法充分证明,为避免败诉风险,张燕梅律师主动向姚某释明并放弃该部分诉求。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张燕梅律师以周X的书面承诺(微信记录)作为请求权基础,提交了相关证据和代理词。
最终,法院支持了核心诉求,确认周X需在十日内返还10万元,诉讼费2636元由周X承担2257元,公告费600元由其全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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