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南京市的一起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陈兵兵律师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独特的诉讼策略,实现二审逆转,成功为当事人追回货款。
我方当事人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石材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后,园林公司拖欠部分货款。XX公司起诉后,一审法院以《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的陈兵兵律师,自2020年起即深耕法律领域,有着八年从军经历的他,面对这一不利局面,展现出军人般的果断与坚韧。曾在部队担任军队律师的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决心从困境中寻找转机。
二审策略:规则运用与矛盾揭示
接受委托后,陈兵兵律师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首先,他强化证据链条,虽《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但强调这是园林公司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关键证据。正是基于其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业务经验,他敏锐地抓住了这一关键线索。
其次,他精准适用举证规则,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原件应由园林公司掌控,在我方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若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这一策略的运用,体现了他对法律规则的深刻理解和灵活运用。
此外,他在庭审中揭示对方矛盾陈述,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自相矛盾。同时,他将二审争议焦点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避免了一审中纠缠不清的问题。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的他,以其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有效引导法庭关注核心法律问题。
最终胜利:二审改判追回货款
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法院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园林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陈兵兵律师在败局中寻找转机、策略性运用证据规则的能力,为当事人实现了最大权益。
实操建议
1.遇到证据形式有瑕疵的情况,别轻易放弃,深挖现有证据的关联性,找其他证据佐证,像本案利用通话录音证明交易习惯。
2.研究举证规则,明确哪些证据原件应由对方掌握,一旦自己有初步证据,就想办法把举证责任推给对方。
3.庭审时,仔细听对方陈述,找出矛盾点,在辩论中狠狠攻击,让对方难以自圆其说。
4.确定二审争议焦点,别被一审的混乱问题带偏,集中精力围绕核心问题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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