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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5月27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然而,B却未配合办理,A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被告B辩称股权实际为其父C代持,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面对被告的诸多抗辩,于彩霞律师展开了一系列工作。
她强调被告虽主张股权代持协议系倒签,但已确认签名真实性,而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了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不受签署时间争议影响,成功反驳了“协议伪造”的抗辩。在优先购买权问题上,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于彩霞律师据此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予以采纳,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同时,她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未盲目坚持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请被驳回,提高了诉讼效率。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股权代持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均有效,公司其他股东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B未按约办理变更登记构成违约。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要求变更公司章程等诉讼请求。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涉及股权代持等商事活动时,首先需要签订明确、规范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遇到纠纷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协议、履行行为等。在诉讼过程中,要合理界定诉讼请求范围,避免盲目提出不合理的诉求。同时,要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则,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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