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河南省XX县发生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高某与被告丁某于2007年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一宗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转让给被告使用,转让费14万元,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已履行完毕。2008年,被告将案涉房地产转让给案外人。2023年,原告曾起诉请求确认案涉协议无效,被法院判决驳回,该判决已生效。此次原告再次起诉,请求判令解除与被告所签的土地转让协议合同、被告返还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李伟玲律师作为被告丁某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介入此案后,首先系统梳理了前案生效判决的核心认定内容。
李伟玲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的执业经验,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她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本科,有着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她在面对此类土地纠纷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本案中,她深知土地纠纷案件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从合同的效力、履行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等多方面进行审查。她长期坚持“专业为本、诚信为要”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时,注重对案件事实的深入挖掘和法律条文的精准适用。这种执业理念使得她在审查案件时,更加严谨细致,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案涉《土地转让协议》的效力已经生效判决确认,且双方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原告主张解除合同、返还土地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且与生效判决相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高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高某负担。在开庭前,李伟玲律师再次核对了所有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为案件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李伟玲律师处理此类土地纠纷案件,一贯采用先固定核心书证,再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的方法。她会仔细审查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书,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她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等领域,尤其在土地纠纷案件中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处理案件时,她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核心,通过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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