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泳怡自2021年开始在中山执业,虽执业年限不长,但已有十余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她拥有广东海洋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还完成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她是第十届中山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跨境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中山市律师行业“百千万工程”法律服务团成员、中山市涉外法律服务团成员,入选广东省涉外律师人才库,荣获“2024年度热心公益事业律师”“2024年度中山市律师协会优秀委员会委员”等荣誉称号。
2023年2月23日,上诉人秦XX因涉嫌诈骗罪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逮捕。本案由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秦XX不服,提起上诉。受中山市法律援助处指派,邓泳怡律师担任秦XX本案二审阶段的辩护人。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上诉人秦XX,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及一审审理情况,全面梳理案卷材料,明确本案二审核心争议焦点:一是原判对秦XX的量刑是否适当;二是原判认定秦XX的退赔金额是否合理。
为精准开展辩护工作,邓泳怡律师重点围绕秦XX的从犯地位、未成年人身份、认罪悔罪态度、退赔情况等量刑情节,以及违法所得与退赔义务的关联性展开分析。她仔细调取了秦XX与张XX的供述、证人证言、公安机关扣押材料等证据,这些证据从不同角度揭示了秦XX的违法所得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从犯的退赔义务应按其非法获利数额确定。律师结合这些证据和法律依据,清晰阐释了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二审庭审的关键节点,检察机关出庭发表意见,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邓泳怡律师沉着应对,针对核心争议焦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她指出,秦XX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积极退赔部分损失,具备多项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同时,她强调在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从犯的退赔义务应按其非法获利数额确定,而非承担共同犯罪总额的退赔责任,原判责令秦XX退赔136万余元不当。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其中明确指出了从犯退赔义务的法律依据和本案的具体情况,有力地支撑了辩护观点。
2024年3月1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经依法全面审查,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证据予以确认,同时采纳了邓泳怡律师关于退赔金额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秦XX系未成年人、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原审判决已据此对其作出从轻、减轻处罚和从宽处理,综合考虑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多名被害人巨额财产损失未挽回的危害后果,原判量刑并无不当,故维持原判第一、二项(即对秦XX、张XX的定罪量刑)。同时,法院认定,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可按其非法获利数额确定退赔义务,本案证据证实秦XX违法所得约7万元、张XX违法所得约3500元,原判认定二人退赔金额欠妥,应予纠正。最终,改判缴获的秦XX违法所得7万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责令张XX退赔3500元按比例发还相关被害人。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从法律适用角度看,明确了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从犯退赔义务的范围,为类似案件的裁判提供了参考标准。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充分考虑了秦XX的未成年人身份,在量刑和退赔方面给予了适当的从轻处理,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从维护司法公正层面,纠正了原审判决中关于退赔义务的不当认定,确保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从社会效果来看,既惩罚了犯罪,又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司法实践中,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于从犯的退赔义务,法院通常会根据其非法获利数额来确定,而不是简单地要求其承担共同犯罪总额的退赔责任。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院会充分考虑其年龄、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给予从轻、减轻处罚。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反映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裁判趋势,即更加注重准确认定从犯的责任,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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