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绍兴,一家泥浆运输公司遭遇了一场意外。该公司名下的一艘货船在保险期间内航行时,螺旋桨被地笼缠绕,主机失去动力,船舶失控后撞上了热电蒸汽管支撑墩,不仅船舶自身损坏,热电蒸汽管和支撑墩也受损。公司为此支出了27万余元的修理费和工程款。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却没想到保险公司以种种理由只愿赔付区区6840元。这让公司陷入了困境,就在这时,他们找到了浙江华亚律师事务所的陈宇翔律师。
陈宇翔律师毕业于浙江警官学院,有五年政法警察从业经验,后辞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执业6年。他现执业于浙江华亚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主办律师。陈宇翔律师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
在这起绍兴某泥浆运输公司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中,保险公司辩称管道支撑墩不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航标”,不属于承保范围,且应适用20%的免赔率。陈宇翔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案涉支撑墩被标有助航标志,具有航标的基本功能,应属于广义理解的“航标”。
在法庭上,陈宇翔律师依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强调对“航标”应作通常理解,不能仅以技术性定义限制投保人权益。他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事故属于保险承保范围。由于原告的损失已超过附加碰撞、触碰责任险的保险限额204750元,所以被告应在该限额内全额赔付,免赔率问题不再评判。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保险理赔款204750元。
陈宇翔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发挥了自己在保险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优势。他把风险写进条款,用合同守住权益,让合作有章可循。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在他的执业生涯中,像这样成功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案例还有很多。他曾承办大量疑难复杂的民商、刑事案件,包括涉案标的数千万大型建工企业建设工程纠纷案等。他每年累计帮助当事人挽回数千万元经济损失,在浙江宁波宁海县、镇海区、鄞州区、海曙区等地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熟悉宁波法院处理案件流程。
陈宇翔律师秉持着“做自己喜欢的工作最重要”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一步一个脚印坚定地走下去。他认为律师的执业生涯虽然千难万艰,但对于信仰法律的法律人来说是机遇、是历练。在处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他再次展现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对法律的执着追求,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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