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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法院经审理,判定靖江市某冶金电力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湖南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高额的赔偿对企业构成了较大经营压力,上诉人对此判决不服,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委托江苏泰州的邵如阳律师代理此案。
2017年开始执业的邵如阳律师,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在知识产权领域经验丰富。接手案件后,邵如阳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将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与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进行逐项详细比对,试图寻找未覆盖或等同特征认定的争议点,为上诉构建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他仔细分析原审判决中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指出其中存在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与侵权情节不匹配等问题。
在二审程序中,邵如阳律师并未局限于传统的诉讼策略,而是综合考量诉讼周期、成本、商誉影响等因素,主动向法院表达调解意愿。他积极与合议庭沟通,并向被上诉人阐明上诉理由及案件风险。通过多轮沟通,向被上诉人方清晰展示了上诉理由的合理性及二审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
最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本需赔偿20万元,最终以16.88万元的赔偿额终结本案。调解方案还明确约定,被上诉人在收到款项后立即申请解除对上诉人银行存款20万元的财产保全,这迅速盘活了企业被冻结的资金,恢复了正常经营秩序。
邵如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帮助客户降低了经济损失,避免了执行风险,实现了案结事了,让企业摆脱了长期诉讼的困扰,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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