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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徐X、马X与被告靳X、宋X、宋X某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徐X、马X与被告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约定购买被告位于溧水经济开XX的房屋,原告按约支付20万元定金。但被告因宋X某被刑事拘留,在交易前明确表示合同无法履行,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被告则只同意返还定金。
接手本案的,是2019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魏雅雯。该律师怀疑被告以宋X某被刑事拘留为由拒绝双倍返还定金是否合理。为了查证,魏雅雯律师逐页翻看《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用红笔标记出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即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双倍返还乙方交付的定金。同时,她仔细核对了原告支付定金的收条,确认原告已按约支付定金。此外,她还收集了被告明确表示合同无法履行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经过查证,魏雅雯律师发现,虽然宋X某被刑事拘留,但这并不构成被告不履行合同的合法理由,被告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合同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最终,法院采纳了魏雅雯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定金40万元。
魏雅雯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认为,在合同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审查至关重要。律师应通过细致的工作,挖掘证据中的细节,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她计划构建一套合同纠纷证据审查的知识工具,提高处理此类案件的效率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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