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闫X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起诉要求两家单位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近20万元。一审虽然支持了赔偿,但两家单位均不服提起上诉,提出超过仲裁时效、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已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应重复赔偿、合同约定免责等多项抗辩,企图完全免除赔偿责任,案件陷入了不利的局面。
就在闫X感到绝望之时,毕晓娜律师出现了。毕晓娜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承办过数百起各类案件。她秉持着“尊重事实、信仰法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总是全力以赴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面对这起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她有着注重证据梳理的办案风格。
毕晓娜接受二审委托后,开始全面梳理劳动关系、工资流水、社保政策、裁判规则,形成了严密的代理思路。她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依据其中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指出闫X2023年9月达到退休年龄才知晓无法享受养老待遇,2024年4月即申请仲裁,完全在一年时效内。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劳动合同中“放弃社保”的条款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依法无效,不能成为免责理由。而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性质、标准差距巨大,单位不能因劳动者自行参保而免除强制缴费义务,更不能以此拒赔。另外,闫X先后在两家单位工作,均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均应按工资基数补缴对应养老保险,无法补缴则应赔偿损失。
庭审中,毕晓娜逐一驳斥对方上诉理由,提交类案判例强化观点,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是法律强制义务,未缴纳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待遇,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毕晓娜的代理意见,认定两家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过错,应当按照实际工作年限+工资基数+单位应缴比例据实赔偿。由第一家公司赔偿67031.8元,第二家公司赔偿21694.6元,合计88726.4元。
事后,闫X回忆起整个维权过程,最让他印象深刻的就是毕晓娜律师常说的那句话:“以法律为准则,以诚信为根基,全力以赴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起案件从面临多重免责抗辩,到二审全面突破、据实获赔,既维护了底层务工人员的养老权益,也明确了“社保不能放弃、放弃无效、时效从退休起算、居民养老不免除单位责任”的重要裁判规则,也让人们记住了在劳动争议维权领域有着专业实力的毕晓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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