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撤销原审中对甲X、乙X犯敲诈勒索罪的定罪量刑及责令退赔的判项。甲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原判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乙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李建鹏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深耕与精准发力。
李建鹏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此前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有着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二审中,他接受甲X委托担任辩护人。接案后,他迅速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他依据《刑法》中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判断甲X与乙X作为受聘于国有事业单位报社的工作人员,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以相关单位存在问题为要挟索要钱款,该行为更符合受贿罪特征,而非敲诈勒索罪,原审认定敲诈勒索罪未能准确评价其要挟行为中的职务因素。
证据收集方面,难点在于要证明甲X与乙X的行为是基于职务便利。李建鹏律师仔细查阅了大量关于报社工作流程、二人工作职责的文件资料,收集了他们在工作中利用职务进行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的相关证据,以此来支撑受贿罪的主张。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罪名定性上。检察机关出庭意见认为原审定性准确,建议维持原判。李建鹏律师围绕自己提出的辩点,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论证。他指出甲X与乙X的行为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同时提出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以及乙X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等观点。
在扭转局面的环节,李建鹏律师精准把握“敲诈勒索”与“受贿”的罪名边界,通过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解读和证据的有力支撑,成功推动二审法院改变定性,将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为甲X争取到刑期从十年降至五年,数罪并罚后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实现了二审重大改判,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中罪名定性辩护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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