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XX的麻烦源于2019年7月至12月间,同案人陈XX、周XX、谢XX、蔡XX未经《永恒之塔》游戏著作权人同意或授权,私自运营《永恒之塔希望之光》真端游戏,获利超百万元。而蔡XX自2016年起就将服务器交给廖XX托管,起初廖XX并不知情蔡XX用服务器开设私服。直到2019年8月,蔡XX告知他有人因开设私服被抓,廖XX要求其关闭游戏,蔡XX照做,但因托管费未到期,廖XX未关闭服务器。此后,蔡XX仍每月转托管费,廖XX也未再追问服务器用途,还将服务器委托给XX公司托管赚取差价。
案发后,廖XX于2020年4月13日到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投案自首,并退缴违法所得18.41万元。此时的他,满心绝望,认为被批捕后委托律师也无济于事。然而,转机出现了,刘月刚律师介入了此案。
刘月刚律师从事刑事辩护二十余年,办理过300多起刑事案件,其中不乏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基础。他擅长从案件细节切入,制定精细化、针对性的辩护方案。接手廖XX的案件后,刘月刚律师详细分析案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从犯的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关于自首的规定,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等相关法律条文。
刘月刚律师发现,廖XX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从犯、自首、认罪认罚,违法所得已退缴、现实表现良好等情节。于是,他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指出廖XX在整个事件中并非主动参与,且在知晓可能存在问题后采取了一定措施,符合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条件。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刘月刚律师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廖XX不起诉。公安机关扣押的廖XX违法所得18.4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让廖XX重获自由,也再次彰显了刘月刚律师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他深知,对于刑事案件当事人来说,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关乎命运的走向。他始终以“以精湛的专业技能、精细化的辩护风格、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提供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为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为无数像廖XX这样的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守护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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