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审查流程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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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专利优先审查流程内容主要有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
专利优先审查流程内容有哪些?

专利优先审查流程内容有哪些?

发明专利申请一般和其它两类专利申请一样是按照既定的审查程序来办理,但是在一些设计特殊行业或者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是可以优先审查的,自2012年8月1日颁布《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起,已经有不少发明专利申请开始实行优先审查。

哪些发明专利申请可以优先审查?需要什么材料? 友道知识产权就这两个问题做简单的解答:

一、哪些发明专利申请可以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

2、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

3、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4、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二、发明专利申请人需要什么材料?

发明专利申请人办理优先审查手续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2、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或者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及其中文译文。

2017年8月1日起,专利局依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对符合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供的快速审查通道。优先审查的适用情形,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专利申请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优先审查的专利从结果上看一般来说都是对经济、环保以及医疗等社会领域有所贡献的。此类专利在进行申请后,可以准备相关的说明资料,专利局提出优先审查的请求,如果资料充足并且内容真实,那么在有效期内专利局即会通过优先审查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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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优先权内容是什么?
发明专利的优先权内容有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对于优先权的认定和使用情况,应当在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的12个月内享受优先权,具体情况由知识产权部门根据实际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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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书的内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离婚协议书
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 。身份证号: 。
乙方: ,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 。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区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 。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女子,名 。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女儿儿子 由甲方抚养,随同甲方生活,抚养费由甲方全部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抚养费。
2、乙方每个月可以在不影响女儿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女儿 次,但应提前通知女方,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女儿共同生活 天,寒暑假可以共同生活 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女儿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
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 元,双方各分一半,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乙方;
2、房屋:
⑴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 住房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⑵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 住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 万元,现值人民币 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甲方为主贷人贷款 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 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 万元,首付款来源于 。现协商该套房产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自离婚之日起配合乙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双方平均承担。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甲方不予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乙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甲方必须赔付乙方 万元;
⑶办理完相关变更手续后,甲方应将原按揭合同的每月应交款项在每
月 日前足额向乙方缴交,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
的 支付逾期违约金;
⑷房内物品和 归甲方所有。
3、汽车:
夫妻婚后购买的 号 牌小型家用轿车归甲方所有。
4、其他财产:
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和债务,如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权的,无论何时发现,另一方均有权平分;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均没有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一方违反该承诺,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则另一方不仅有权全额获得被隐匿或转移的财产,同时还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与所隐匿或转移财产相等数额的赔偿。
六、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 元。
七、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提讼。
男方(甲方): 女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法律依据】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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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优先审查费用是多少?
发明专利优先审查费用是1500元整。缴费方式为直接面交交优先审查检索费用、通过邮局汇款以及通过银行汇款。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是可以优先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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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优先购买权的种类,在法律理论和实践中,常见的有四种: 1.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承租人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必须将出租的房屋卖给承租人。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该承租屋,出租人与第三人成立的买卖合同无效。相关条例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条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3.出售公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权 1988年2月25日办公厅转发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鼓励职工购买公有旧住房的意见》中规定:“出售旧房时,原住户有优先权。”因此,此优先权是针对公有旧房的原住户而言。 4.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 1991年11月23日公布的住房制度政策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改革的意见》中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实行标准价。购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可以在购房五年以后进入市场出卖或出租,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 所谓“优先”主要是指时间上的优先,这种优先在时间上一般规定为3个月。在条件等同时,只有享有优先权的承租人、共有人放弃购买之后,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将房屋出卖给他人。 在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如果二者都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行为应属无效。如果房屋所有人以明赠暗卖的办法规避法律,变相侵犯他人优先购买权的,如果权利人主张优先购买权,那么应确认这种“赠与”的行为属无效的民事行为。 若房屋所有人以其它方式侵犯他人的优先购买权,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而原共有人或承租人要求优先购买,人民应确认房屋所有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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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款的优先权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建筑工程款的优先权包括哪些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时限。司法解释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时限规定为“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并规定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施行。这样,关于时限的计算有三个方面问题应予注意:
(1)时限计算起始时间。该规定中建设工程竣工之日和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在承包人实际工程建设中多为二个时间点,应由承包人根据有利于己的原则选择其中一个时间起算优先权时限。
(2)1999年10月1日至2002年6月27日竣工的工程,其中优先权利行使的时限。司法解释于2002年6月27日起执行。《合同法》第286条款,关于优先受偿权行使时限规定的确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在1999年10月1日之后存在,考虑2002年6月27日之前竣工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行使也应有6个月的时限,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关于时限6个月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施行。EP在2002年12月26日之前,应当行使1999年10月1日至2002年6月27日之间竣工工程价款优先权,愈期因适用6个月时限规定,则该部分工程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就会丧失。
(3)2002年6月27日之后竣工工程,其优先受偿权时限。这部分工程直接适用司法解释
第四条关于时限6个月和时限起始计算的规定。
2、优先受偿的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司法解释
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承包人用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采用了列举与排除并用的方式界定了建筑工程价款范围。根据该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应是根据国家建筑工程费用标准计取的承包人支出的各项费用总和,包括工程直接费、间接费
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条件。
(1)必须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这是认定发包人与承包人施工合同法律关系的依据和认定发包人愈期支付工程价款能否成立以及其他需要查明合同约定内容的依据。
(2)建设工程已经竣工或超过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这是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即在工程未竣工或未超过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之前,无权也无法行使优先受偿权。
(3)有确定的价款。应当明确优先权本身并不是债权,而只是债权实现的一种保证,因此,行使优先权必须有确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这一债权。所谓确定的价款有:
①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工程结算价款
②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委托了中介审核机构,审核机构审核的工程结算价款
③通过诉讼或仲裁确认的工程结算价款。
(4)必须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根据《合同法》第286条款规定:

一、承包人在行使优先权之前,应当催告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二、催告函中应当给予发包人合理的付款期限。关于合理的付款期限应为多长的问题,笔者认为
首先是有约定重约定,
其次根据建设部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文中有关支付工程价款约定,15天至60天均应是合理期限,可根据拖欠工程价款数额大小等因素确定。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例外情况。根据《合同法》第286条款和司法解释
第二条规定,行使优先权的例外有:
(1)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该司法解释并未明确何种建设工程不宜折价、拍卖。笔者同意2002年9月初建设部召集的专家研讨会,研讨意见认为,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主要有两类:
第一类是非所有权的工程,即所有权不明确、有争议的建设工程不宜折价、拍卖;第二类为国家重点工程和有特殊用途的工程不宜折价、拍卖。国家重点工程是指国防工程、军事工程、高科技工程。这就排除了一般的高速公路,一般的公共工程、图书馆、学校等工程。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5、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法。
(1)承包人与发包人协议行使,发包人直接将建设工程折价给承包人。
(2)直接申请人民将建设工程依法拍卖行使优先受偿权。这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已经共同确认的工程拖欠款和依合同约定委托审结的工程结算价款,工程拖欠款明确的建设工程,承包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拍卖建设工程,并就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进入执行程序。
(3)通过诉讼或仲裁确认工程欠款,向人民请求确认优先受偿权或直接申请行使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常常对工程结算难以达成一致意见,部分发包人故意拖延审核,确认工程结算价款的时间。承包人就只有通过诉讼或合同约定的仲裁需求确认工程欠款的事实。但这样就可能出现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还未出来,优先权6个月的期限就已过。因此,承包人应当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在优先权行使期限届满之前,向人民请求确认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待判决或裁令生效后,申请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6、建设工程进度款不受优先受偿权保护。根据《合同法》第286条款立法本意和司法解释之第四条关于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起始计算时间的规定,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建设工程价款应指工程竣工结算款,工程进度款只有转化为工程结算款后才适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通常是停、缓建工程、烂尾楼工程,中途路上解除施工合同的工程,约定办理中间结算的工程,其工程进度款易转化为工程结算款,可以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之后6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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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优先权多少个月内?
申请专利优先权一般需要在十二个月内进行,必须是在第一次申请之后的十二个月内,如果是属于外观设计的,那么就需要在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只要获得受理自己的专利就不会被他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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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专利技术转让3免税优惠具体内容有哪一些,我们公司是负责游戏的,就是上几个月的时候开发出了新的项目,我们现在不知道最近有没新的变化
[律师回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等文件的规定,技术转让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居民纳税义务人,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不享受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享受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此外,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主体,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合资企业。
2、专利技术转让3免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全能范围。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权能范围是指居民企业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或转让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的许可使用权。
3、技术转让的客体范围。根据财税【2010】111号文的规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客体范围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此外,上述技术转让的范围虽然没有特别提及技术秘密,但技术秘密是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重要储存形式,也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资产之一。从财税【2010】111号文所列举的技术类知识产权看,技术秘密的转让也应该在技术转让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范围之内。
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以上就是专利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资料,专利技术转让是国家提升科技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与之相应的专利技术转让税收优惠也大大的方便了转让专利的企业,专利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转让方购买研发设备、技术转让收入这三个方面为企业的专利转让之路更加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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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优先权多少个月内?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申请专利优先权多少个月内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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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抗辩权是指什么内容
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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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关于租赁合同约定优先权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因为有一些相关事情要处理。
[律师回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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