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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起,在大连市XX口区,原告朱X陆续向被告王某飞、韩XX出借款项,有转账和现金交付,被告多次出具借据确认总欠款975000元,后仅偿还部分款项,原告主张81万元本金未还。被告以房屋承诺抵押抵债未过户,王某飞当庭抗辩欠款数额不准确,韩XX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借款本金认定、已还款项性质、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告对抵押房屋是否有优先受偿权及逾期还款利息计算。
接手本案的,是2022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阎乔。该律师首先逐笔核对银行流水、转账凭条,翻过多份《借据》,将这些证据与房屋产权证、保全材料等进行全面整理,形成完整证据链,以此佐证975000元借款实际交付及被告多次确认欠款的事实,应对被告的数额抗辩。接着,结合借据约定及法律规定,对被告已还款项进行分析,主张2023年1月24日前还款为利息/违约金/损失补偿且未超法定上限,2023年后还款为本金。同时,结合《民法典》及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就夫妻共同债务、以房抵债、抵押权设立、逾期利息计算等问题出具专业法律意见。此外,在诉前及诉讼过程中及时为原告申请财产保全。
最终,该律师构建的证据链成为法院认定借贷关系及欠款金额的核心依据,其关于款项性质和法律适用的论证意见全部获法院采纳。
此案启示法律实务中,律师需注重证据链的构建和法律适用的精准度,以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类似民间借贷案件,如何更高效地梳理证据、适用法律,仍值得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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