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某商业有限公司在建筑设备租赁领域遭遇了一场难题。该公司与某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郑区信息电商业园项施(第二标段)随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按台班方式提供租赁设备,总租赁费达592000元。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的韩蕊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客户解决各类法律纠纷。
韩蕊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她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过,有着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同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也颇有建树。此次面对这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她深知其中的复杂性。原告河南某商业有限公司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然而被告仅支付了351800元,剩余240200元迟迟未付。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租赁费及利息。
韩蕊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深入剖析。她深知在建筑设备租赁行业,合同的严谨性和执行情况至关重要。在这个案件中,合同虽然明确了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却出现了问题。韩蕊律师凭借对行业规则的了解,判断出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她收集了原告按约提供设备的相关证据,包括设备使用记录、台班统计等,以证明原告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
在庭审过程中,韩蕊律师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向法庭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依据。她指出,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租赁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她也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
经法院主持调解,韩蕊律师积极与被告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于2025年1月24日前向原告支付租金240200元(以可转让的供应方支,贴息费由原告承担);如逾期未付,需支付相应违约金;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通过这起案件,韩蕊律师成功破解了合同争议,明晰了双方的权责边界,为原告最大限度地挽回了损失。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也为她在行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声誉。作为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以及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韩蕊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诚信、高效、负责”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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