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沈阳的案件中,央企集团上诉主张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且钢模板无合同依据。朱俊健律师凭借其会计资格,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关键,依据法律规定确立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他从财务角度指出2017年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确认租金金额真实合法。在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下,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成功认定钢模板事实租赁关系。
而在河北的案件中,大型建设集团上诉称项目部公章系伪造、签字人无权代理、已就公章伪造问题报案要求中止审理、原告诉请租赁物数量远超工程实际需要。朱俊健律师构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实际使用+证据闭环”代理思路。他抓住上诉人一审中放弃公章鉴定、二审无证据推翻印章真实性的关键,结合项目部印章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事实,否定“伪造印章免责”主张。通过施工现场公示牌、施工协议、项目联系人身份、实际收货使用等证据,证明签字人系代表公司履职。面对上诉人以“刑事立案”施压,他明确本案系民事纠纷,与涉嫌伪造印章案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推动法院继续审理。
最终,两起案件二审法院均完全采纳朱俊健律师的意见。沈阳案件中,驳回央企集团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央企集团需支付租赁费、返还租赁物资或赔偿、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其承担。河北案件中,驳回大型建设集团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确认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该集团需支付租金、返还租赁物或按价赔偿并支付后续租金,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其承担。朱俊健律师2023年成为律所党支部书记及管委会成员,还获得过河北省律师协会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他始终秉持为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法律支持不懈努力的理念,在这两起案件中,通过多领域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也为建筑器材租赁行业维权树立了标杆。处理此类交叉案件,需像朱俊健律师一样,精准把握不同领域的法律关系,构建完整证据链,才能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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