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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江苏宿迁沭阳,原告毛X与被告孟X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约定租期为两年,租金按年支付。然而,租期届满后,被告孟X既未支付第二年的租金,也未腾退房屋。原告多次通过各种方式催告,均无果。之后,原告自行开门收房,却发现被告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了房屋结构,屋内还堆放着建筑垃圾,家具也有损毁情况。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应诉。
赵月亮律师2020年开始在江苏宿迁执业,接案后,他首先对全案材料进行了细致梳理。凭借其吉林大学本科的专业知识,他敏锐地发现微信聊天记录可能是关键证据。于是,他仔细比对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从中锁定了原告向被告催告支付租金和腾退房屋的内容。在调查过程中,他还收集了房屋现状的照片、家具损毁的相关证明等证据。
赵月亮律师将这些证据进行整理后提交给了法院。他以扎实的法律功底,申请法院对被告的违约行为进行认定。在众多证据中,微信聊天记录成为了本案的突破口。这份证据形成于原告与被告沟通的过程中,以电子聊天记录的形式呈现,内容清晰地记录了原告多次催告被告的情况。
在结案前,赵月亮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未支付租金构成违约,支持合同解除。考虑到原告及时开锁收房,法院酌定被告支付2024年X月X日至X月XX日期间的租金及损失共计10000元,结合押金2000元,合计支付12000元。关于房屋结构破坏及垃圾清运,法院酌定赔偿2000元。被告同意返还餐桌,法院判令若不能返还则赔偿2000元。原告诉请中关于“破坏结构扣除押金”因无合同依据未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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