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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熊X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且符合当前刑事司法政策精神,依法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份文书背后,是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展开了一系列严谨且有效的辩护工作。
接案时,李鉴春律师通过系统阅卷,初步判断熊X的案件存在不起诉的可能性。他发现熊X偷越国境的目的系为办理驾驶证转换手续,在国外停留时间短,未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动机与危害性显著区别于以非法就业、走私、诈骗等为目的的偷渡行为,这为后续的辩护找到了关键切入点。
在证据收集方面,难点在于如何全面呈现熊X的从宽情节。李鉴春律师全面梳理相关证据,重点归纳了熊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无违法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涉案时间为2018年,行为已过多年,期间未再实施同类行为等情节,以此论证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犯罪情节的认定,这些情节成为了有力的辩护依据。
庭审中,争议焦点在于熊X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符合不起诉的条件。李鉴春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的司法政策,以及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的指导意见,论证本案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律精神,具备不起诉的实质条件。
在关键环节上,李鉴春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专业沟通,阐明观点,并正式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系统论述事实、情节、法律与政策依据。他通过精准把握行为性质、全面梳理从宽情节、主动衔接司法政策,成功扭转局面,使得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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