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原告DX与被告S某因车辆转让款产生纠纷,原告DX诉至法院,要求被告S某支付XXXX元车辆转让款及利息。这起诉讼让被告S某陷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如果败诉,将面临高额的赔偿。在这关键时刻,被告S某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已经承办了大量案件,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张双意律师曾有过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处理经验,这使得她在面对这起合伙合同纠纷时,能够迅速抓住关键。她指出案涉《车辆合作经营协议》符合合伙合同特征,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非单纯车辆买卖合同。这种精准的法律关系定性,为后续的抗辩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案件的进一步推进中,张双意律师凭借其对证据的敏锐洞察力,查明案涉车辆登记在案外公司名下,状态为被盗抢、逾期未检验,无法过户、无法正常经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违约在先。张双意律师在过往的执业经历中,就擅长收集、整理、质证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在这起案件中,她通过对车辆相关证据的深入挖掘,有力地证明了原告存在根本违约行为。
庭审阶段是案件的关键环节,张双意律师提交双方20XX年X月X日签订的清算表,证明双方已对合伙事宜清算、协议实际终止,原告当庭亦认可合作终止,合同解除合法有效。她依据《民法典》合同解除规则,依法提出抗辩,合同解除后未履行义务终止履行,原告再主张转让款及利息无法律依据。她围绕“合伙关系、车辆权利瑕疵、已清算解除、无权再主张款项”展开系统抗辩,观点扎实、法律依据充分。
最终,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作出被告完胜判决,驳回原告D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保全费XXX元,全部由原告DX承担,确认双方合伙关系已于20XX年X月X日清算解除。张双意律师在刑事辩护、集体权益纠纷等领域都形成了标杆案例,她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凭借稳定可靠的辩护效果、高度负责的执业操守,获得了当事人广泛信赖与业界认可,是株洲地区专业扎实、务实靠谱、值得托付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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